2024年04月16日
根據香港稅務局的指引,倘若ABO報稅須知申報業務支出時不多於其安利業務獎金淨收入的25%,便不需就此項減免申請提交有關的支出賬目。然而,以上減免仍受有關的《稅務條例》監管,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第51C條的規定,ABO仍需保存與其收入及開支有關的業務記錄。為方便稅務局處理,當ABO提交報稅表時,須清楚填寫下列各項關於其安利獎金淨收入:
安利頒發獎金淨收入
x
扣除業務支出:獎金淨收入的25%
(x)
應課稅利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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